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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辽宁民政系统救助161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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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贺小雁)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截止今年6月末,全省民政系统共接待各类求助人员17060人次,实际救助16149人。城市平均低保标准由273元提高到291元,增幅6.6%;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505元提高到1744元,增幅15.88%。辽宁省城乡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多领15元

  截止6月末,全省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9.17万人,保障面6.08%,累计发放保障金12.65亿元,月人均救助额由154元增长到169元,增幅10%;全省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1.04万人,保障面4.31%,累计发放保障金3.86亿元。全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由3230元增长到350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1930元增长到2100元,增幅均为8%。医疗救助纳入省新医改,筹资水平普遍提高,平均医疗救助额度由170元提高到180元,已投入救助资金5189万元。

  “蓓蕾工程”“春蕾行动”救助青少年

  今年上半年,投入1000万元为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手术治疗救助的“蓓蕾慈善救助工程”,已救助241人,发放救助款527.6万元;“春蕾慈善行动”投入607万元为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免费提供文具,目前正陆续发放;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和40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64%和53%,目前14个市均已下发文件,8个市落实了资金:全省普遍开展了“春天行动”,动员福利企业结对帮扶1000户残疾困难职工,重点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上学困难。

  下半年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下半年,全省民政系统将及时做好低保标准调增后的低保边缘户标准调整和对象审批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对象按标准上浮享受比例,全省平均上浮比例要力争达到25%左右;扩大分类救助范围,着重落实好对“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有非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子女等重点对象的救助。适当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增加救助额度。

  继续搞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力争全省年内参保率和救助投保补助比例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随着保险主管部门调增赔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个人付费补充救助比例;普遍建立保险赔付和新农合补充起付线救助制度;新农合参合救助标准平均提高10元左右,报销后个人付费平均救助比例提高10%左右;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一平台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