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市工商局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消防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资质要求且具备施工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对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及评标方法等请登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详见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2007-0685(2)/CG(P)20071678
(2)项目名称:消防工程
2.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揽本次采购项目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消防专业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即日起,各相关投标人可通过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谈判采购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人必须在北京时间2008年1月18日下午17:00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0307020140940000475
注明字样:“2007-0685(2)/CG(P)20071678消防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5.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8年1月21日13: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免费。
7.供应商入库通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8.成交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